「民易犯之」
上旣減笞法,笞者猶不全;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,笞二百曰一百。又定箠令: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竹也;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;畢一罪,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然死刑旣重而生刑又輕,民易犯之。
漢朝的本來有削鼻子、切腳趾等「肉刑」,後來文帝改肉刑為鞭打,名義上是變輕了,實際上反而打死人,因此景帝總共減了兩次鞭打刑,這是第二次減輕的文字,其中「死刑旣重而生刑又輕,民易犯之」引起了我的注意。
一般總是講亂世用重典,先不管哪時算亂世,似乎「重刑」比「輕刑」要更有警惕人的作用,但實際上把刑罰往極端重和極端輕兩側發展時,反而「民易犯之」,確實是很有趣的事。下面再來講一段張釋之的故事:
有盜高廟坐前玉環,得;帝怒,下廷尉治。釋之按「盜宗廟服御物者」爲奏當棄市。上大怒曰︰「人無道,乃盜先帝器!吾屬廷尉者,欲致之族;而君以法奏之,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。」釋之免冠頓首謝曰︰「法如是,足也。且罪等,然以逆順爲差。今盜宗廟器而族之,有如萬分一,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,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?」帝乃白太后許之。
連漢高祖廟裡的玉器都敢偷,確實是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」,張釋之也依當時的法律判了死罪,但皇帝認為應該把他「族」(全家都殺光)才對,於是張提出刑罰要有等差,偷玉器就用了最重的族刑,要是盜了高祖的陵,那要怎麼判呢?
「民易犯之」或許就是刑罰失了「等差」,當什麼罪都是死罪時,何不幹票大的呢?什麼罪都是輕罪時,又有什麼好擔心的呢?以「警惕」的用刑,反而失去了「警惕」的作用,人心真的是很難理解的東西。
「天下之平」
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。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且方其時,上使立誅之則已。今既下廷尉,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,民安所措其手足?
這是以前課本「張釋之執法」的一句,小時候也就平平讀過,最近偶然再次讀到,對「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」有了一點新的感觸。
「判刑」這個行為實在不該由「人」來擔當,畢竟人不是神,很難有絕對的公正,但法治之下卻不得不如此,於是「前人的判例」就成了很重要的依據,張釋之的「天下之平」,說的正是這一點。因而或輕或重,自然會影響後輩,現在人看很多「恐龍法官」,可能就是早先的判例出了問題,而且又不幸成為了範例,後人就是想改也很難改,這就是「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」,於是「民安所措其手足」矣。
假如這個說法正確的話,真令人感嘆兩千年前的人就看出這樣的問題了,不過也令人感傷,因為兩千年後的人還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。
「三族」
這是一種「將人從根剷除」的刑罰,受刑者自己一家全殺,連父族、母族、妻族也一起陪葬。幸而這種刑罰並不常見,在資治通鑑晉代以前只有秦的嫪毐、趙高,漢韓信、彭越。高皇后元年,「春,正月,除三族罪」,自此西漢沒有三族的紀錄,直到王莽誅翟方進三族。東漢也沒有三族的紀錄,直到進入三國時,曹操殺了張超、董承及王服、種輯、馬騰等人三族,段煨殺李傕三族,楊儀殺魏延三族。
進入司馬氏時代,三族就司空見慣了,曹爽、曹羲、曹訓、何晏、鄧颺、丁謐、畢軌、李勝、桓範、張當、張式及其相連者、李韜、夏侯玄、張緝、蘇鑠、樂敦、劉賢、毌丘儉全被三族。不過真要說起來,諸葛家應該是最慘的,諸葛謹之子諸葛恪、諸葛亮堂弟諸葛誕都被三族,諸葛家才多少人啊,在吳、魏的都被殺光了,蜀國的雖然還剩一些,但在滅蜀一戰也死了不少。
從這些記錄來看,也就不難想像晉代的名人們為何「放誕」了,真的是人生如寄啊,只要牽扯到政治,動不動就被「三族」,還是打鐵、喝酒快樂一些。
這些被「三族」的人,是否罪有應得暫且不論,只是怎麼說都是男人的事,其中可沒有女子惹到當政者的情況,但家族之女卻是最倒楣的,父親這邊三族時被算在裡面,丈夫這邊的三族也要被殺,比較起來機率比男子要高出一倍!因而程咸提議「女適人者,若已產育,則成他家之母,於防則不足懲姦亂之源,於情則傷孝子之恩。男不遇罪於他族,而女獨嬰戮於二門,非所以哀矜女弱、均法制之大分也。臣以為在室之女,可從父母之刑;既醮之婦,使從夫家之戮。」也算是亂世重典中的一絲光明吧。
「可共同赴水火者」
兩則有意思的對照。
通鑑卷七十六,邵陵厲公下正元元年(254)
李豐弟翼,為兗州刺史,司馬師遣使收之。翼妻荀氏謂翼曰:「中書事發,可及詔書未至赴吳,何為坐取死亡!左右可共同赴水火者為誰?」翼思未答,妻曰:「君在大州,不知可與同死生者,雖去亦不免!」翼曰:「二兒小,吾不去,今但從坐身死耳,二兒必免。」乃止,死。
李豐惹上了司馬師,全家都倒楣,弟弟李翼也要被殺,妻子勸他帶幾個「可共同赴水火者」趁早逃跑,結果他想不出有誰,於是妻子感嘆他掌控大州,卻想不出個能同生共死的人,就算逃了也逃不了多遠,果不其然,他連逃都沒逃,在家裡等死。
高貴鄉公下甘露三年(258)
(諸葛)誕窘急,單馬將其麾下突小城欲出,司馬胡奮部兵擊斬之,夷其三族。誕麾下數百人,皆拱手為列,不降,每斬一人,輒降之,卒不變,以至於盡。
諸葛誕反叛,司馬昭率兵討伐,諸葛誕兵敗被殺,麾下幾百位兵士,司馬昭每殺一個就要下一個投降,結果幾百人殺到完了都沒人投降。
一個是「不知可與同死生者」,一個「麾下數百人卒不變」,兩個都失敗收場,要說不能記取歷史教訓,或許「歷史教訓」本身就是一個「歷史教訓」吧。
上旣減笞法,笞者猶不全;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,笞二百曰一百。又定箠令: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竹也;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;畢一罪,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然死刑旣重而生刑又輕,民易犯之。
漢朝的本來有削鼻子、切腳趾等「肉刑」,後來文帝改肉刑為鞭打,名義上是變輕了,實際上反而打死人,因此景帝總共減了兩次鞭打刑,這是第二次減輕的文字,其中「死刑旣重而生刑又輕,民易犯之」引起了我的注意。
一般總是講亂世用重典,先不管哪時算亂世,似乎「重刑」比「輕刑」要更有警惕人的作用,但實際上把刑罰往極端重和極端輕兩側發展時,反而「民易犯之」,確實是很有趣的事。下面再來講一段張釋之的故事:
有盜高廟坐前玉環,得;帝怒,下廷尉治。釋之按「盜宗廟服御物者」爲奏當棄市。上大怒曰︰「人無道,乃盜先帝器!吾屬廷尉者,欲致之族;而君以法奏之,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。」釋之免冠頓首謝曰︰「法如是,足也。且罪等,然以逆順爲差。今盜宗廟器而族之,有如萬分一,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,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?」帝乃白太后許之。
連漢高祖廟裡的玉器都敢偷,確實是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」,張釋之也依當時的法律判了死罪,但皇帝認為應該把他「族」(全家都殺光)才對,於是張提出刑罰要有等差,偷玉器就用了最重的族刑,要是盜了高祖的陵,那要怎麼判呢?
「民易犯之」或許就是刑罰失了「等差」,當什麼罪都是死罪時,何不幹票大的呢?什麼罪都是輕罪時,又有什麼好擔心的呢?以「警惕」的用刑,反而失去了「警惕」的作用,人心真的是很難理解的東西。
「天下之平」
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。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且方其時,上使立誅之則已。今既下廷尉,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,民安所措其手足?
這是以前課本「張釋之執法」的一句,小時候也就平平讀過,最近偶然再次讀到,對「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」有了一點新的感觸。
「判刑」這個行為實在不該由「人」來擔當,畢竟人不是神,很難有絕對的公正,但法治之下卻不得不如此,於是「前人的判例」就成了很重要的依據,張釋之的「天下之平」,說的正是這一點。因而或輕或重,自然會影響後輩,現在人看很多「恐龍法官」,可能就是早先的判例出了問題,而且又不幸成為了範例,後人就是想改也很難改,這就是「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」,於是「民安所措其手足」矣。
假如這個說法正確的話,真令人感嘆兩千年前的人就看出這樣的問題了,不過也令人感傷,因為兩千年後的人還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。
「三族」
這是一種「將人從根剷除」的刑罰,受刑者自己一家全殺,連父族、母族、妻族也一起陪葬。幸而這種刑罰並不常見,在資治通鑑晉代以前只有秦的嫪毐、趙高,漢韓信、彭越。高皇后元年,「春,正月,除三族罪」,自此西漢沒有三族的紀錄,直到王莽誅翟方進三族。東漢也沒有三族的紀錄,直到進入三國時,曹操殺了張超、董承及王服、種輯、馬騰等人三族,段煨殺李傕三族,楊儀殺魏延三族。
進入司馬氏時代,三族就司空見慣了,曹爽、曹羲、曹訓、何晏、鄧颺、丁謐、畢軌、李勝、桓範、張當、張式及其相連者、李韜、夏侯玄、張緝、蘇鑠、樂敦、劉賢、毌丘儉全被三族。不過真要說起來,諸葛家應該是最慘的,諸葛謹之子諸葛恪、諸葛亮堂弟諸葛誕都被三族,諸葛家才多少人啊,在吳、魏的都被殺光了,蜀國的雖然還剩一些,但在滅蜀一戰也死了不少。
從這些記錄來看,也就不難想像晉代的名人們為何「放誕」了,真的是人生如寄啊,只要牽扯到政治,動不動就被「三族」,還是打鐵、喝酒快樂一些。
這些被「三族」的人,是否罪有應得暫且不論,只是怎麼說都是男人的事,其中可沒有女子惹到當政者的情況,但家族之女卻是最倒楣的,父親這邊三族時被算在裡面,丈夫這邊的三族也要被殺,比較起來機率比男子要高出一倍!因而程咸提議「女適人者,若已產育,則成他家之母,於防則不足懲姦亂之源,於情則傷孝子之恩。男不遇罪於他族,而女獨嬰戮於二門,非所以哀矜女弱、均法制之大分也。臣以為在室之女,可從父母之刑;既醮之婦,使從夫家之戮。」也算是亂世重典中的一絲光明吧。
「可共同赴水火者」
兩則有意思的對照。
通鑑卷七十六,邵陵厲公下正元元年(254)
李豐弟翼,為兗州刺史,司馬師遣使收之。翼妻荀氏謂翼曰:「中書事發,可及詔書未至赴吳,何為坐取死亡!左右可共同赴水火者為誰?」翼思未答,妻曰:「君在大州,不知可與同死生者,雖去亦不免!」翼曰:「二兒小,吾不去,今但從坐身死耳,二兒必免。」乃止,死。
李豐惹上了司馬師,全家都倒楣,弟弟李翼也要被殺,妻子勸他帶幾個「可共同赴水火者」趁早逃跑,結果他想不出有誰,於是妻子感嘆他掌控大州,卻想不出個能同生共死的人,就算逃了也逃不了多遠,果不其然,他連逃都沒逃,在家裡等死。
高貴鄉公下甘露三年(258)
(諸葛)誕窘急,單馬將其麾下突小城欲出,司馬胡奮部兵擊斬之,夷其三族。誕麾下數百人,皆拱手為列,不降,每斬一人,輒降之,卒不變,以至於盡。
諸葛誕反叛,司馬昭率兵討伐,諸葛誕兵敗被殺,麾下幾百位兵士,司馬昭每殺一個就要下一個投降,結果幾百人殺到完了都沒人投降。
一個是「不知可與同死生者」,一個「麾下數百人卒不變」,兩個都失敗收場,要說不能記取歷史教訓,或許「歷史教訓」本身就是一個「歷史教訓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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